朱军:“九儒十丐”并非历史事实

作者:朱军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5-05-02 278

身为少数民族的蒙元统治者,在实现国家统一的过程中逐步学习吸收汉文化、推行汉法,在“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主也”的观念支撑下,通过尊孔祭孔以及恢复科举等方式表达对儒学的推崇,正是这一历史趋势的具体体现。

关于元代儒生的政治和社会地位问题,有一种延传已久的说法——元代人分十等,儒生位列第九,仅在丐之前,即所谓“九儒十丐”之说。此说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被认为是元朝统治者推行“蒙汉二元”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导致学术界对元代儒者甚至元代儒学地位的误判。这一说法从何而来?是真实历史的反映吗?

“九儒十丐”之说无确凿依据

关于“九儒十丐”之说的表述,最早见于宋末元初人谢枋得与郑思肖的记述。谢枋得《叠山集》谓,“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贵之者,谓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所谓“鞑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各有所统辖”。谢、郑二人所述虽有不同,但认为儒者地位仅高于“丐”的观点并无差异。持“九儒十丐”说的学者往往将元代儒士的地位与其他朝代,尤其是宋代进行对比,认为元代出现儒士颠倒不如人的现象。如钱穆在《国史大纲》中认为,“中国社会上自先秦以来甚占重要位置的士人,却骤然失却了他们的地位”。那么,仅凭上述两段材料就能证明元代儒者地位低下,以至与娼、丐并论吗?

事实上,“九儒十丐”之说缺乏依据。不仅《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等元代制度性文献中没有关于“九儒十丐”的制度规定,《通制条格》等元代法令典籍中也找不到可以推导出此说的内容,元人的存世文集,亦无类似记载。与之相反,我们却能从元代典籍中看到对儒士优待的政令。例如,元朝在施行“户计”制度时,立法免除儒户的杂泛差役。由此可见,“九儒十丐”之说并无事实依据,那么该说又是如何产生和流行的呢?

回到谢、郑二人的记述,“九儒十丐”的表述与他们的出身和经历联系紧密。二人身处宋元鼎革之际,均以宋遗民自居,如郑思肖在《心史》书函中以“大宋孤臣”署名,谢枋得则在抗元失败后隐居不仕,多次拒绝征召。他们在悲痛宋亡的同时,炮制“九儒十丐”之说讽刺蒙元王朝,实乃牢骚之语。由于元代存在科举长期中断、蒙古贵族以“根脚”为依据世享荫袭特权、儒者仕途栓塞的情况,后世学者不求甚解,将谢、郑二人的说法作为真实存在的政策加以阐释和发挥,使得该说日益发酵以至误导后世。实际上,元代儒学及儒士的地位绝非如此不堪。

尊孔祭孔不亚前代

儒学于西汉时期取得官学地位,成为此后历代王朝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孔子也受到历代统治者追崇。统治者对孔子的态度,基本上反映该朝对儒学、儒士的态度。在尊孔这一问题上,元朝并不亚于其他朝代。

首先,延续推行祭孔活动。元初,在东平严氏推动下,儒学发达的东平地区恢复了“春秋祭丁”,即春秋两季盛大的祭孔仪式。受此影响,元太祖忽必烈在中统二年(1261年)诏令宣圣庙“岁时致祭,月朔释奠”,并于是年八月命令开平守臣于宣圣庙举行释奠,标志着元朝官方通过政令形式认可祭孔活动,并付诸实践。随着儒学影响力提升,孔子祭祀也成为元朝祭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儒士努力下,各地宣圣庙逐渐恢复。元代中后期,祭孔仪式愈发完善,主要表现在祭祀器皿以及祭祀音乐的完备,如范金的祭器、竹木发漆的祭具等,效仿前代的祭祀乐舞——大成乐被增入祭祀的典礼之中。与此同时,各地祭孔活动日益规范化,更多儒士参与其中,身着礼服,严格遵守儒家规程,在表达对孔子敬仰的同时,彰显他们自身的地位和价值。

其次,册封尊号进一步提高孔子的政治地位。孔子死后,鲁哀公便在诔文中褒扬其功绩,以“尼父”之名尊称孔子,开启统治者封崇孔子的先河。此后汉平帝敕封“褒成宣尼公”,北魏孝文帝改“文圣尼父”,唐玄宗改“文宣王”,宋真宗加“至圣文宣王”等一系列加封,均体现统治者对孔子与儒学的重视。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武宗以儒学“尚资神化,祚我皇元”,而采纳集贤殿大学士赵也先、王颙、斡赤以及太子建议,为孔子的谥号添加“大成”二字,追谥为“大成至圣文宣王”。

最后,对孔子后人的册封体现统治者对儒学及儒士的优待。自汉高祖刘邦临幸阙里册封孔子九世孙孔腾为奉祠君之后,后世统治者对孔子后代册封不断,至宋仁宗下诏册封“衍圣公”,此名号成为孔子嫡长子孙世袭封号的定式。1233年,在耶律楚材、赵秉文等儒臣建议下,窝阔台正式下诏,以孔子五十一世孙孔元措承袭衍圣公之位。此后因孔氏家族问题,衍圣公的承袭有所断续,至元仁宗朝,衍圣公的承袭渐趋稳定。延祐三年(1316年),在元仁宗亲自过问下,孔子五十四世孙孔思晦承袭衍圣公。自此之后,册封衍圣公成为元朝定制。蒙元时期先后有六位孔子后代承袭衍圣公爵位,充分彰显统治者对儒学的重视。

任用儒士、恢复科举

蒙元建政之初,统治中心居于大漠草原,加之四处征战,戎马倥偬,统治者对儒学的认识、儒学之于其统治的作用,皆不可与后来同日而语。随着统一战争和蒙元国家建构进程加速推进,蒙元统治者对儒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

在耶律楚材“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观点影响下,自窝阔台朝起,儒士的角色逐渐重要。面对战争造成“仓廪府库无斗粟尺帛”的局面,1230年,窝阔台摒弃“农耕无用”的说法,于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地设置课税所,并设课税使及副使,皆由儒士担任,其中不乏陈时可、赵昉等名儒。课税制度的完善使国库日渐充盈,儒士的治国之才得到窝阔台认可。之后窝阔台颁布“丁酉诏令”,即展现出统治者开科取士、网罗民间儒士的决心。虽然“戊戌选试”昙花一现,且中选儒生入仕为官者寥寥无几,但于当时局势而言,已难能可贵。

自忽必烈开始,元朝统治者逐渐将儒士治国之才的角色清晰化,开始大规模任用儒士,进一步提升其地位。忽必烈在登基前因主管漠南汉地军事庶务,接触士人较多,深刻意识到儒士在治国中的重要价值,《元史》所谓:“帝在潜邸,思大有为于天下,延藩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忽必烈在潜邸及登基后的数十年间曾多次搜访儒士,儒士们也未让其失望,在忽必烈争夺汗位以及登基后的国家治理中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便在“李璮之乱”后,忽必烈虽对汉臣有所芥蒂,但并未改变儒士在其心中的地位。在张德辉与元好问恭请称其为“儒教大宗师”时,忽必烈更是“悦而受之”,足见其对儒士的认可和信任。

科举是儒士获取政治特权的进身之阶,是维系其政治和社会地位的重要制度。从元朝建立(1271年)至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制度,元朝有约42年的科举空白期。这一情况也为谢枋得与郑思肖提供了“发挥”空间。造成科举长期空白有两方面原因。其一,蒙古统治者擅长弓马,疏于文教。更重要的是,长期战争造就一大批军功贵族,一旦开科取士,必然影响其政治利益和特权的延续。故有大臣请求“依前代立国学,选蒙古人诸职官子孙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几勋旧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因此,尽管忽必烈数次提出开科举议题,但屡遭反对,为维护内部团结,不得已议而不决。其二,长期的统一战争使得文教阻塞,贸然开科取士,势必难收实效。如儒臣王恽提出,“必先整学校,选教官,择生徒,限以岁月,方可考试。如是则能得实材,以备国家之用”。元仁宗于皇庆二年下诏恢复科举,并于延祐元年举行科举考试,标志元朝正式建立科举制度。科举被“悬为令甲”,程朱理学思想被奉为圭臬,为广大儒士打开入仕之门。尽管不同人群在科考内容以及左右榜的名次上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并不影响儒士通过科考登第入仕。他们在实现修齐治平抱负的同时,进一步抬升儒士群体的社会地位。与此同时,州府县学以及庙学、书院教学在科举恢复后愈加兴盛,书院山长、学院教习、乡间儒士的地位相应提升。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主流趋势。身为少数民族的蒙元统治者,在实现国家统一的过程中逐步学习吸收汉文化、推行汉法,在“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主也”的观念支撑下,通过尊孔祭孔以及恢复科举等方式表达对儒学的推崇,正是这一历史趋势的具体体现。相应地,他们对汉文化、中原政治制度的吸收借鉴存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仅凭谢枋得、郑思肖两位宋遗民的言论,便轻信“九儒十丐”之说,认为元朝统治者歧视儒者与儒学,岂不荒唐?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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